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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简介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经农牧字〔2000〕18号文件批准成立的,是在农业部领导下的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国外企业首次申请登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评审以及对已批准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再评价的技术评审组织。
   评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共设专家委员50人,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设在国家饲料质量督检验中心(北京),农业部饲料办杨振海处长任评审办主任,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主任苏晓鸥、饲料处张志青任评审办副主任。
一、专家评审原则
1.评审时坚持既严格又鼓励的原则。重点考虑产品的安全性。
2.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本着对企业对产品负责的态度,科学、公正、全面地对产品进行评审。
3.按照要求,认真仔细地审阅申报材料,避免轻易下结论。
4.对评审产品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善于提出不同见解,使评审意见更科学。
5.评审意见要明确,需申报单位补做的试验和补充的材料要详细具体。
6.回避制度。专家在审核材料时,如果遇到与自己所从事的生产、经营产品有关的产品,应立即与评审办联系,说明情况,并交回材料,不参与该产品的预审和评审。
7.保密制度。在预审和评审过程中,不得将申报单位的研究、生产等技术泄露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不得复印,用后全部交还评审办。
二、评审办职责
1.指导申报单位按程序上报材料。
2.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组织专家进行预审,综合专家预审意见,并反馈给申报单位。
4.审核产品复核检验结果。
5.组织召开评审会议,会上陈述预审意见,负责综合协调。
6.建立专家库,决定产品的预审和评审专家名单。
7.以文件形 式将评审意见发给企业。
8.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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