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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程序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产品评审程序
 
 


一、申报新产品的单位由网上下载或到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索取相关资料(申请表、申报材料项目表、申报指南),并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报单位到所在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在申请表上盖章。
三、申报单位将申请表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送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由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盖章接受。
四、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将申报材料转到评审办进行形式审查。
五、形式审查合格的,评审办做出受理决定并组织专家预审。不合格的按要求补齐材料,形式审查合格后再受理。
六、评审办汇总专家预审意见,将意见反馈给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按要求补充和完善材料。
七、进行产品质量复核检验,不合格的重新送样检验,合格后提交评审办。
八、召开评审会议,形成评审意见。
九、评审会后,将有关材料和评审意见上报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合格产品由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颁发新产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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